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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今(7)日勞工團體赴勞動部抗議,提出廢除《勞動基準法》第84條之1的訴求,勞動部強調,所謂「84條之1」的彈性,並非指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全無例假與休假,並承諾將持續就現行適用該法條規定的工作者,進行檢討、以確保勞工權益。
勞動部表示,之所以有這項規範,是因為部分工作者仍有特殊工時規範之必要,方允許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之工作時間,不受該法工時一般規定之限制。
不過勞動部也說,在勞雇雙方約定時,仍應參考該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,並應以書面送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,才有其效力。
勞動部進一步說明,保全業保全人員雖為該條款規範的工作者,但為促進這些勞工的福祉,也曾在2011年間邀集勞雇團體及地方政府機關共同研訂「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」,除提供勞雇雙方遵循以為合理之工時約定外,並要求各地方主管機關作為審核勞雇雙方書面約定之重要參考。
為確保勞工權益,並使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查標準一致,勞動部指出,2015年也曾修正部分規範,明定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,逾約定之正常工作時間者,仍應依法給付延時工資,以避免保全人員過勞。
勞動部強調,所謂「84條之1」的彈性,並非指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全無例假與休假,此外,亦不允許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;勞雇雙方在約定時,仍須參考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的基準,在不損及勞工健康福祉之前提下訂定。
至於根本不屬於「84條之1」的工作者,例如電子製造業的工程師,勞動部則說,這些行業完全沒有實施所謂「責任制」的空間;若有雇主違反相關規定,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,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「縣、市政府勞工局(處)或社會局(處)」或撥打「1955專線」申訴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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